合同问题
下午四点半下班,上午同事跟我说去人事那里续签合同(第三次续签),一直没去成,临近下班半一刻钟才急匆匆的到人事那里看合同的时发现合同类型选的是A固定期限:一年
当里心里犯了一个嘀咕:之前听说第三次签,应该是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随着这个念头一秒钟飘过,名字也随即签了下去。
今天上午九点多,人事又拿了一张劳动合同的续签协议,让我和邻工位的同事签,我俩入职时间只相差2天.
当时他和我,看也没看,直接在名字处落款,填完日期后就被人事收走了,一式两份
忙完手中的话,我才开始注意到上面的条款:现乙方申请续签固定期限合现,从.....
更难接受的是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或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使用协议,同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七月份公司已经经历了裁员风波,最后一句话无疑给我们带了很多的恐慌。
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大家维持面子,顺利签字,HR 也完成存档手续 ……
真正有实质性改变,被迫扯破脸皮时,劳动合同的续签协议也不能违反劳动法,否则续签协议就无效 。 现在有份工作都不容易啊。 其实工作很好找的,也不累 一路陪伴 发表于 2024-9-12 18:08
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大家维持面子,顺利签字,HR 也完成存档手续 ……
真正有实质性改变,被迫扯破脸皮时,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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