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洗罐 毒不死人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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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陪伴 发表于 2024-8-26 08:58:44| 字数 2,57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 食安办 针对媒体反映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 ”, 国务院 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组成联合 调查组,分赴 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 四地 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 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 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一、 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 冀 E5476W 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 月 22 日 11 时,司机 要某某 驾驶涉事罐车从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制油分公司 装载煤制油 ( 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2 # ),5 月 23 日 16 时到达 河北 石家庄 晋州市华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 5 月 23 日 21 时 到达 河北省 衡水市 武强县 休息,5 月 24 日 16 时 从 中储粮油脂 ( 天津 ) 有限公司装载 食用植物油,5 月 24 日 21 时 到达 河北省 沧州市献县 休息, 5 月 25 日 21时 到达 山西省 临汾市 洪洞县 休息, 5 月 26 日 17 时 到达 陕西省 汉中市 勉县休息,5 月 27 日 7 时 到达 陕西 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 油品 35.91 吨。经查,7 月 3 日,涉事车辆 ( 登记在 河北 邢台 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 名下 ) 的实际车主 高某群 为掩盖问题,指使其 三哥 高某修 伙同 河北 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 孙某某,找到 河北 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胡某某 开具 5 月 23 日 罐车清洗虚假票据 ( 500 元 )。

        涉事罐车 冀 E6365Z 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 月 16 日 17 时,司机 张某某 驾驶涉事罐车从 宁夏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制油分公司 装载煤制油 ( 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1 # ),5 月 18 日 16 时 到达 河北省 秦皇岛衡杉科技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5 月 19 日1 9 时 到达 河北省 秦皇岛市 海港区等待配货,5 月 20 日 19 时 到达 河北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 等待装车,5 月 21 日 11 时 从 河北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 装载食用植物油,5 月 22 日 12 时 到达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卸载油品 31.86 吨。司机 张某某 称 5 月 20 日 已做清罐处理,经公安机关现场 核查,当时 涉事罐车 轨迹所在地周边没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洗车店和移动清洗车。

        二、流向追查

        涉事 罐车 冀 E5476W 所运 35.91 吨 油品,用于 饲料 加工 11 吨,其余 24.91 吨 未售出,已全部封存。涉事罐车 冀 E6365Z 所运 31.86 吨 油品,已封存 2.48 吨; 剩余 29.38 吨 被分装销售,其中 5 月 22 日 分装 8.5 升 规格 580 桶 4.5 吨、17 升 规格 180 桶 2.79 吨,5 月 28 日分装 8.5 升 规格 280 桶 2.17吨、17 升 规格 310 桶 4.81 吨,6 月 10 日 分装 8.5 升 规格 490 桶 3.8吨、17 升 规格 729 桶 11.31吨,总计 8.5 升 规格 1350 桶 10.47 吨、17 升 规格 1219 桶 18.91 吨。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 7.78 吨 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 21.6 吨 流向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三、责任认定

       我国 《 食品安全法 》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等法律法规,以及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 《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等强制性 国家标准 有明确规定,要求“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 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 ”“ 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 但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基本常识,践踏 道德底线 和 法律红线,性质极其恶劣,是典型的 行为 违法犯罪。

       联合调查组认定,运输企业 负有管理责任,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 道路运输条例 》 给予 行政处罚; 车主 负有 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司机 负有 直接责任,应以 行为犯 论处,依据《 刑法 》有关条款追究 刑事责任; 购买企业 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 食品安全法 》 给予行政处罚;生产企业通过 销售合同 约定将运输和交付环节责任全部由 买方 承担,违反 《 食品安全法 》 有关食品 生产经营者 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规定,应给予 行政处罚。

       涉事地区 人民政府 责成相关行政部门,对 河北 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 法定代表人 倪某某、河北 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澹台某某、河北 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罐车 冀 E5476W 实际车主 高某群、罐车 冀 E6365Z 实际车主 刘某某 等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涉事 司机 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 刑事 强制措施。对参与开具罐车清洗 虚假票据 的 河北 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 孙某某、河北 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胡某某、罐车 冀 E5476W 实际车主的三哥 高某修 等3人,依法处以 10 日 拘留的行政处罚。

       依法对涉事 7 家 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 河北 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 168 万元;对 河北 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 151 万元;对河北 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 192 万元;对 陕西 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 30 万元;对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 26 万元;对 中储粮油脂 ( 天津 ) 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86 万元;对 河北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51 万元。

       涉事地区 河北 邢台 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 分管负责同志 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 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 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 公职人员 可能存在的 失职渎职 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下一步国务院 食安办 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 罐车 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 植物油 运输专车专用,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欢迎来自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各种方式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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