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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泥娃娃 于 2019-8-3 20:14 编辑
关于精神残疾人的就业 首先说明一点,不是所有的精神残疾人都能够传统就业的,比较严重的患者,住院的患者,处在波动期的患者都不适合传统的就业。他们只能办理象征性的就业。 谈到就业,人们传统的认知是指就业者到一个工作场所,从事一定的工作,用以赚取一定的劳务报酬的过程。而社保所认定的就业是指你只要缴纳城镇企业社会保险,那你就是个就业者。我从这里面提炼出两个就业的重要特征,一是你要缴纳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哪怕你还是宅在家里的待业人员。二是你要做事情,不管你做的事情是否有产出。个体就业,倘若赔钱了呢,那你就是负产出的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计提颇为复杂,但是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当地的残疾人社会占比,这个比例数北京是1.7%,这个占比可是包含了所有的残疾人(也包括不适合就业的重度残疾人)。所以,残保金的受益者不应该剥夺那些无法传统就业的重度残疾人,也就是说,精残人的就业,有一部分可能要有特殊的形式而不能强调其形式的违规。 2014年 1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了“确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生活。”这是将关爱残疾人的生活提升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是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持。 精残人的就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对社会做贡献吗?不!是为了养家糊口吗?也不对。那么精残人的就业是为了什么?我以为是康复治疗的一部分,是回归社会计划的重要一环。也是分享改革红利合理方式。 那种推崇“身残志坚”口号式辉煌的典型是无法普及的,我常在精残人的qq群里活动,对精残人的传统就业有一些了解,很少数的“精分精英”在从事着让人羡慕的高端工作。当然,他(她)们是隐瞒了患病的事实,也未曾办理残疾证,这是些病情比较轻的患者。 而很多稳定期的患者为了生计,隐瞒着病情,在从事着一种入行门槛极低的职业:“社会保安”。报酬低,且还要上夜班,实在是不利于疾病的康复。如果这样的就业事实公之于众的话,那将会引起轰动,丢脸的不是患者,而是中国残联!任由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为了生活而自谋职业,去从事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那民众会放心吗?那不是个笑话吗?我不是要残联出面去阻止这样的用工方式,而是呼吁要赶紧拿出解决的方案。 几年之前,我在qq群里认识了一位家属,她的哥哥患有严重的被害妄想精神分裂,但其身处农村,他的家里还指望着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呢。于是,眼见着他把一把匕首打进了行李包,没有带走一粒治病的药,他两眼冒着凶光走出了家门。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要到哪里去,但我相信他是存在的,我只能默默地祈祷,愿他和他的伙伴们都能平安回来。 前些日子民政部、财政部、卫计委、中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80%以上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使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这是一个让人期待的目标,如何去实现呢? 把康复和就业结合起来是精残人理想的“就业”方式,把自谋职业过渡到统管起来也是使其走向合理化的进步。 朝阳区精协 患者家属泥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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