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孕妇可以随时鉴定胎儿性别了

新闻关注 新闻关注 690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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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 首尔 2月28日电   韩国 宪法法院 28日 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 妊娠 32 周前 向孕妇或其家属 告知 胎儿 性别 的现行《 医疗法 》 第20条 第2项 违宪, 判决即刻生效。 由此,今后 孕妇 无论怀孕 周数 都可随时 鉴定胎儿性别。

        据 韩联社 28日 报道,当天,韩国 宪法法院 判决禁止怀孕 32 周前 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 违宪。宪法法院 在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表示,“ 随着 女性 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两性 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 价值观 及 意识 发生变化,传统的 重男轻女 思想明显衰退。”

        当天,宪法法院 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判决禁止怀孕 32 周前 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 违宪。

        6 名 法官认为,将怀孕 32 周前 鉴定胎儿 性别 视为直接威胁胎儿生命或人流前一阶段的行为,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 不再合理。这侵害了 父母 得知胎儿 性别 等所有信息的权利。

        其余 3 名 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 认同,但指出韩国社会 仍然存在 以性别 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 孕育中 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

        据报道,为防止因 重男轻女 思想下的选择性 堕胎 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韩国 1987 年 在修订《 医疗法 》 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 胎儿性别鉴定 的条款。2008年,宪法法院 就该条款作出 不符合宪法的 判决。次年,韩国 再一次修订 《 医疗法 》,允许 医务人员 在孕妇怀孕 32 周 后告知胎儿 性别。

        然而,近年来,随着 韩国 低出生率情况的 恶化 和 重男轻女 观念的 淡化,有人提出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允许 告知 胎儿 性别,以确保 父母 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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