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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泥娃娃 于 2021-1-19 05:14 编辑
关于特殊家庭养老问题的意见 很高兴在这里探讨精残人家庭将来的养老问题,在叙述我的意见之前,我先提一个前提,就是希望将来在出台若干政策的时候,请基于精残人的角度来考虑细节,不要把部分精残人康复者的理性、明智的正常行为等同于全部精残人的状态。试想,一个连用自己的残疾证免费乘车都拒绝的精残人,他会去填表格、写申请、争取政策吗?前几日,在一个精残人的群里,我动员一位独残的病友去办理了独残补贴,那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的。这不是残疾人的思想境界高,而是其思维心理是有问题的。我们不要用常人的思维定式来对待精残人。 说到精残人的养老,无非是两个方式,一个是社会养老(以社会保险为依托)一个是国家托养(以福利政策为依托)。 我们所要做的是:争取进入国家托养体系的精残人尽可能的少。因为,国家每托养一位精残人所付出的资源是很高的。 那么如何实现这样的效果呢?就是要普及精残人的社会保险!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有一项措施,就是以残疾人当地人数占比为主要因素从社会产出中提取一定的资源,但是,我不明白的是,这笔资金却被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举个例子,某个企业,按残疾人占比安置了残疾人就业,那么该企业可以相应的减免上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可以申请岗位补贴,一些地方还可以享受减免税。这实际上是国家借企业之手为残疾人提供了职工社保待遇和最低工资,就业只是个形式。所以,我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更名为“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才名副其实。限于“就业”的框架是不公平的,一些提供了人数占比的残疾人是无法就业的,比如智障残疾人、自闭症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等等。 精残人中无法正常工作的人数是比较多的,他们无法获得以他们名义提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于是又有了许多补救的政策,比如,可以申请重残无业补贴,可以申请低保,可以申请双补等等。本来很清晰地因果关系变得复杂了,也是让人头大。 让精残人简单地获得改革的红利,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是我所要表达的核心。请关注那些自我独立为生存而努力的残疾人,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合理吗? 北京朝阳区精残人家属泥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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