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异教徒把各样的罪归于其身上的罗马的主神;也不像印度教里血腥的雷神,他是一位我们敬拜的纯洁,神圣的神;耶和华,在圣洁上满有荣耀,配得我们敬畏的赞美。可以想象,如果神是某位浩大的神,本来就有权利要求我们去事奉他;然而如果他的品格(伟大的神,请原谅这个假设!)——是严厉,没有怜悯;严格,没有恩慈;严酷,没有容忍;那么就可以设想为什么一些大胆的灵会起来反抗这压迫者。但对我们的父,神,大牧人,君王,我们可以有一刻的工夫想出借口去反抗他,或举起手指来抗拒他的旨意吗?事奉他,这就是天堂。天使会告诉你们——行他的旨意,这是大大的福分。完全的灵都是这样宣告。
啊!罪的确是卑贱,是反抗君主最慈爱的管治,叛逆为父的最温柔的权利,反抗无与伦比的良善!
哦!罪,你是多么可耻!你确实是“恶极了”。
罪是恶极累累,因为它违抗所有公义的律法!十戒的石板上没有一条戒命不是建立在公义的基本原则之上的。如果英格兰的一条法律违背了公义的原则,违抗这条法律就是我们最大的责任;但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时候,人违抗这样的法律,这不仅是违反国家当有的权利,这还是违反公义的认知和良心。
神的律法不仅是有神的权柄,它们还是为人所称道,因为它们是全然和谐,切合我们生存的各样关系。麻省一开始岂不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就是他们要受神的律法管治,直到他们有时间可以进一步改善为止吗?
有哪一个人可以订出一条加以改善呢?他可以加上一句,加以修改吗?不!它本质上禁止罪恶,全然鼓励行善——只有行善。
哦,罪!你胆敢反叛那本身是正确公义,满有德行和真理的律法,你真是恶极了。
弟兄们,还有一点,这可能会大大触动我们中的一些人——罪是“恶极的”,因为它是和我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叛逆我们自己的福祉的。看重自我是我们所有人的一个极大动力。那对我们好,对我们个人有好处,会受到极大的看重,如果我们是明智的,我们就会带着极大的热情加以追求。
在这里,无论神禁止什么,我们都可以完全肯定,这是危险的。神的命令就像那些我们在结霜的时候,在公园的水边看到的告示——“危险”,这更多是善意的警告,胜过严厉的禁止。神其实是告诉我们这样那样的事情是充满危险,或者是会导致灭亡的。他所容许,命令的事情,如果不是立刻,也是在长远来说,是在最大程度上为了我们最大的利益。神在向我们颁布律法的时候,他确实好像是在考虑我们的好处和兴旺。
当一个人肆无忌惮轻慢神,为的是得罪他的创造主,这岂不真的是一件恶事吗? 神对你说:“不要把手伸进火里。”本性在说:“不要这样做。”然而当神说:“不可犯奸淫,不可说谎,不可偷窃。”当他说:“用祷告亲近我,爱我。”这些命令就和不要把你的手伸进火里,当你饥渴的时候要吃喝健康的食物的命令一样,本身就是明智的。然而我们违反这些命令。像一个得到命令不可喝有毒的水的孩子,却偏要去喝。像一个孩子,不给他锋利的工具,免得他伤害自己,他却要切伤自己,不相信他父亲的智慧,而是信靠他自己的判断;因为这水看起来是甜的,所以它一定是无害的;因为这锋利的工具闪闪发光,所以它一定是很好玩的。
人啊,你要知道,你犯罪的时候就是在切割自己;除了疯子还有谁会这样做呢?如果你忽略不去行正确的事,你忽略不吃滋养的食物,不给自己穿上得体的衣裳,那么除了傻子以外,还会有谁行这样的愚昧事情呢?但罪使我们成了这样的疯子和傻子;所以它是“恶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