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基督教 基督教 5705 人阅读 | 33 人回复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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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nnr 于 2022-8-26 12:50 编辑

历史背景

  主后1643年7月1日,根据英国国会的命令,在伦敦的威斯敏斯德大教堂,有121名牧师和长老(其中四位牧师和两位长老来自苏格兰,苏格兰先后派出八位代表列席)被邀请,与30位议员共计151人,参加了被称为“威斯敏斯德会议”的神学会议,目的是为了修改《三十九条信纲》,而为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制定一部更加符合宗教改革信仰和被称为“加尔文主义”的改革宗神学的公认信条,并制定向会众教导这一信条的要理问答,以及恢复代议制的教会治理体制,以代替刚刚被英国国会决定废除的主教制,去除英格兰教会中仍然残存的罗马天主教的毒酵,使每个人都能按圣经和良心自由地敬拜神。

  著名的清教徒牧师巴克斯特没有出席会议,但是他了解会议的整个流程,对此评论说:“自从使徒时代以来,再没有任何会议能够与这个会议和多特会议相比,有如此之多的杰出牧者参加。”

  从1643年7月1日到1649年2月22日,威斯敏斯德大会共计举行了1163次会议。会议先后制定了教会治理规范(或称“教会行政与惩戒纪律”(1644年);公共敬拜指南(1645年);威斯敏斯德信条(1646年12月);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1647年10月);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647年11月);会议决定采纳了以如斯版本的(Rous version)为基础的《诗篇唱诵》。

  西敏众神学家所制定的这些信条及规程,立下了一个典范,这规范在行政和教义上深深影响了抗罗宗教会。就教会行政而言,教会会议只能处理与教会有关的事;就教义信仰而言,教会必须服从圣经,就是顺从基督的教训,以及藉着使徒和先知所赐下的启示。西敏神学家鲍尔顿曾如此说:“神的话乃是教义与崇拜、信仰与生活之唯一最高 最具权威的最高准则。”

  《威斯敏斯德信条》于1646年12月完成通过,并按照国会要求附上经文于1647年提交国会审议通过。这一信条内容完整 精确 简洁 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 深刻性 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它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

  威斯敏斯德信条内容翻译来自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赵中辉牧师。

回答|共 33 个

snnr 发表于 2022-8-26 12:53:19| 字数 1,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章: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经文为证: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彼后三16。
   16. 诗一一九105、130。
   17. 太五18。
   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
   19. 约五39。
   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
   21. 西三16。
   22. 罗十五4。
   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
   24. 太廿二29、31;弗二20;徒廿八25

snnr 发表于 2022-8-26 13:00:44| 字数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章: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经文为证:

  1. 申六4;林前八4、6。

  2. 帖前一9;耶十10。

  3. 伯十一7-9,廿六14。

  4. 约四24。

  5. 提前一17。

  6. 申四15-16;约四24;路廿四39。

  7. 徒十四11、15。

  8. 雅一17;玛三6。

  9.王上八27;耶廿三23-24。

  10. 诗九十2;提前一17。

  11. 诗一四五3。

  12. 创十七1;启四8。

  13. 罗十六27。

  14. 赛六3;启四8。

  15. 诗一一五3。

  16. 出三14。

  17. 箴十六4;罗十一36;启四11。

  18. 弗一11。

  19. 约壹四8、16。

  20. 出卅四6-7。

  21. 来十一6。

  22. 尼九32-33。

  23. 诗五5-6。

  24. 鸿一2-3;出卅四7。

  25. 约五26。

  26. 徒七2。

  27. 诗一一九68。

  28. 提前六15;罗九5。

  29. 徒十七24-25。

  30. 伯廿二2-3。

  31. 罗十一36。

  32. 启四11;提前六15;但四25、35。

  33. 来四13。

  34. 罗十一33-34;诗一四七5。

  35. 徒十五18;结十一5。

  36. 诗一四五17;罗七12。

  37. 启五12-14。

  38. 约壹五7;太三16-17、廿八29;林后十三14。

  39. 约一14、18。

  40. 约十五26;加四6。

snnr 发表于 2022-8-26 13:06:18| 字数 1,29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章:论神永恒的原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3。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4;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5。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得永生6,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7。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9。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10,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11。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借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段12。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13;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14,借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15。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与得救16。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17。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18,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19。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21。

经文为证:

  1. 弗一11;罗十一33,九15、18;来六17。

  2. 雅一13、17;约壹一5;传七29。

  3. 徒二23,四27-28;太十七12;约十九11;箴十六33。

  4. 徒十五18;撒上廿三11-12;太十一21、23。

  5. 罗九11、13、16、18。

  6. 提前五21;太廿五41。

  7. 罗九22-23;弗一5-6;箴十六4。

  8. 提后二19;约十三18。

  9. 弗一4、9、11;罗八30;提后一9;帖前五9。

  10. 罗九11、13、16;弗一4、9。

  11. 弗一6、12。

  12. 彼前一2;弗一4-5,二10;帖后二13。

  13. 帖前五9-10;多二14。

  14. 罗八30;弗一5;帖后二13。

  15. 彼前一5。

  16. 约十七9,六64-65,十26,八47;罗八28-39;约壹二19。

  17. 太十一25-26;罗九17-18、21-22;提后二19-20;犹4;彼前二8。

  18. 罗九20,十一33;申廿九29。

  19. 彼后一10。

  20. 罗十一5-6、20,八33;彼后一10;路十20。

  21. 弗一6;罗十一33。

snnr 发表于 2022-8-27 11:06:49| 字数 46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章: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经文为证: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

  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

  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

  4. 创一27。

  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

  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

  7. 罗二14-15。

  8. 传七29。

  9. 创三6;传七29。

  10. 创二17,三8-11、23。

  11. 创一26、28;诗八6-8。

snnr 发表于 2022-8-27 11:44:00| 字数 1,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章: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4,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5,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7。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9。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11,超乎手段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13。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8。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20。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21,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6。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7。

经文为证:

  1. 箴十五3;诗一O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
   2. 徒十五18;诗九十四8-11。
   3. 弗一11;诗卅三10-11。
   4. 赛六十三14;弗三10;罗九17;创四十五7;诗一四五7。
   5. 来一3。
   6.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卅九, 四十,四十一。
   7. 太十29-31,六26、30。
   8. 徒二23。
   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
   10. 徒廿七31、44;赛五十五10-11;何二21-22。
   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
   12. 罗四19-21。
   13. 王下六6;但三27。
   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廿一1,十4、13-14;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
   15. 创五十20;赛十6-7、12。
   16. 诗七十六10;王下十九28。
   17. 徒十四16。
   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
   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
   20. 林后十二7-9;诗七十三1-4,七十七1、10、12;可十四66-72;约廿一15-17。
   21. 罗一24、26、28;十一7-8。
   22. 申廿九4。
   23. 太十三12,廿五29。
   24. 申二30;王下八12-13。
   25. 诗八十一11-12;帖后二10-12。
   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
   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十三3-5、14。

snnr 发表于 2022-8-28 20:00:22| 字数 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6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1。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2。

  二、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3,于是死在罪中4,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玷污了5。

  三、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6,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7。

  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8(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9,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10。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11。此败坏性虽然借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12。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13,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14,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15,与律法的咒诅16,如此服在死权之下17,受精神的18、暂时的19,与永远的一切痛苦20。

经文为证:

  1. 创三13;林后十一3。
   2. 罗十一32。
   3. 创三6-8;传七29;罗三23。
   4. 创二17;弗二1;罗五12。
   5. 多一15;创六5;耶十七9;罗三10-19。
   6. 创一27-28,二16-17;徒十七26;罗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9。
   7. 诗五十一5;创五3;伯十四4,十五14。
   8. 雅一14-15;弗二2-3;太十五19。
   9. 创六5,八21;罗三10-12。
   10. 罗五6,八7,七18;西一21。
   11. 约壹一8、10;罗七14、17-18、23;雅三2;箴二十9;传七20。
   12. 罗七5、7-8、25;加五17。
   13. 约壹三4。
   14. 罗二15,三9、19。
   15. 弗二3。
   16. 加三10。
   17. 罗六23。
   18. 弗四18。
   19. 罗八20;哀三39。
   20. 太廿五41;帖后一9。

snnr 发表于 2022-8-30 15:02:01| 字数 1,09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章: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11。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经文为证: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
   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
   3. 创二17;加三10。
   4. 罗十5,五12-20。
   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
   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
   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
   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
   9. 林后三6-9。
   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
   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
   12. 加三7-9、14。
   13. 西二17;加二17。
   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
   15. 太廿八19;弗二15-19。
   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
   17. 路廿二20;来八7-9。
   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snnr 发表于 2022-8-30 15:05:47| 字数 1,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8章: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经文为证: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
   2. 徒三22;申十八15。
   3. 来五5-6。
   4. 诗二6;路一33。
   5. 弗五23。
   6. 来一2。
   7. 徒十七31。
   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
   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
   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
   11. 来二14、16-17,四15。
   12. 路一27、31、35;加四4。
   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
   14. 罗一3-4;提前二5。
   15. 诗四十五7;约三34。
   16. 西二3。
   17. 西一19。
   18. 来七26;约一14。
   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
   20. 来五4-5。
   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
   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
   23. 加四4。
   24. 太三15,五17。
   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
   26. 太廿六,廿七。
   27. 腓二8。
   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
   29. 林前十五3-4。
   30. 约二十25、27。
   31. 可十六19。
   32. 罗八34;来九24,七25。
   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
   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
   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
   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
   37. 来九14;彼前三18。
   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
   39. 约六37、39,十15-16。
   40. 约壹二1-2;罗八34。
   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
   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
   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snnr 发表于 2022-8-30 15:14:23| 字数 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9章: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经文为证: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
   2. 传七29;创一26。
   3. 创二16-17,三6。
   4. 罗五6,八7;约十五5。
   5. 罗三10、12。
   6. 弗二1、5;西二13。
   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
   8. 西一13;约八34、36。
   9. 腓二13;罗六18、22。
   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
   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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