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 ( 情感 ) 障碍、癫痫 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伴发精神障碍等 六种 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上报是为了落实到患者所在社区,由社区具体管理:
2.1.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合 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 ( 居 ) 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包括: (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 ( 说个不停 )、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 (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对于符合上述清单中一项或以上症状的,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3. 随访管理与指导
3.3 随访内容
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 包括自伤、自杀 );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每年对患者进行1-2次健康体检,必要时增加体检次数。
对于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患者,在常规随访的基础上,关爱帮扶小组应当每半年至少共同随访1次,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对近期遭遇重大创伤事件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尽快共同随访。必要时可请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提供帮助。
对于病情稳定、社会就业、家庭监护有力、自知力较好的患者,患者和家属不接受入户访问的,精防人员要以保护患者隐私、不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可预约患者到门诊随访或采用电话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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