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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四点半下班,上午同事跟我说去人事那里续签合同(第三次续签),一直没去成,临近下班半一刻钟才急匆匆的到人事那里
看合同的时发现合同类型选的是A固定期限:一年
当里心里犯了一个嘀咕:之前听说第三次签,应该是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随着这个念头一秒钟飘过,名字也随即签了下去。
今天上午九点多,人事又拿了一张劳动合同的续签协议,让我和邻工位的同事签,我俩入职时间只相差2天.
当时他和我,看也没看,直接在名字处落款,填完日期后就被人事收走了,一式两份
忙完手中的话,我才开始注意到上面的条款:现乙方申请续签固定期限合现,从.....
更难接受的是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或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使用协议,同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七月份公司已经经历了裁员风波,最后一句话无疑给我们带了很多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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