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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泥娃娃 于 2021-12-7 10:28 编辑
又见精残人挥刀肇事,你见到了?没,是通过精协群知道的,精协眼见到了?也没,是通过媒体。
为何总会有这种事发生?拙以为是媒体在推波助澜,自然,媒体不报道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这种事,但媒体报道所为何来?哗众取宠耳。这的确是个博眼球的新闻。
媒体记者假如哪一天您吃坏了肚子,拉了一裤兜子“翔”,您会报道吗?这也是博眼球的新闻呀。您会说这是个人隐私,不宜报道。同理,精残人病态期间不管其作为有多恶劣,也是属于个人隐私,也是不宜公开报道的。请注意还有个“残疾人保护法”呢。公安系统通报也应该限于内部知晓而不宜公众媒体。 换个角度再说几句,知道“自杀圣地”吗?那是在媒体反复报道下逐渐形成的,凡是心智不爽,抑郁难耐的人,都有可能把那里当做解脱自己的去处。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地把“自杀”替换了治疗,自杀之处反而成了“圣地”。这便是媒体的功劳。
我忽然想,哪家媒体若把精残人挥刀肇事描述为惩恶扬善,或者是手刃贪官,那么会是什么效果?贪官们是不是会有点怕?春秋笔法,引导舆论亦是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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